主要由需要營運資金開展業務的客戶使用。我們主要以自有資金、銀行借款及股東貸款為舊品回租交易提供資金。
1. 客戶參考本公司業務及風險管理部門的專家評估及項目審批委員會或風險投資委員會批准的價格,向我們出售現有資產,通常為設備議定價值的50%至75%。
2. 我們然後將資產回租予承租人使用,以換取定期租賃付款。
3. 客戶需向我們支付保證金,通常介乎協定購買價的10%至15%。
4. 客戶一般在三年內向我們償還資產的購買金額、利息及其他費用。
5. 於租賃期限結束時,資產的所有權將轉移至承租人。
下圖為本公司及客戶之間的關係: